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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市科安特消防工程安装通用工艺标准

1 适用范围本工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

2 施工准备

2.1材料及设备要求

2.1.1各类火灾探测器的材质、规格、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,表面光滑,平整、不得变形、断裂。

2.1.2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、完整、表面光洁,无脱落,气泡等缺陷,有出厂合格证。

2.1.3各类探测器、缆线、管材、联动装置等设备,均在进场时由生产厂商提供鉴定单位对其各项功能**的**报告。

2.2主要机具管/锁钳、斜嘴钳、电钻、钻头、通电测试仪、钢锯、偏嘴钳、螺丝刀(偏头、十字花)、板岩锯、通条、剪丝钳、多用刀、绳子、拉绳、冲击工具、电缆夹、布线支架等。

2.3作业条件

2.3.1管线、导线、预埋盒(盒口全部修好)全部完成。

2.3.2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**规范要求,并编号完毕。

3 *作工艺

3.1工艺流程图片

3.2布线要求:

3.2.1消防系统的布线,应符合现行**标准《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规定。

3.2.2消防系统布线,应根据现行**标准的规定,对导线的种类、电压等级进行检查。

3.2.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,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。在穿线前,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**干净。

3.2.4不同系统、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,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。

3.2.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,不应有接头或扭结。导线的接头,应在接线盒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
3.2.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,均应作密封处理。

3.2.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,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:

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时,无弯曲时;

管子长度超过30m时,有1个弯曲时;

管子长度超过20m时,有2个弯曲时;

长度超过12m时,有3个弯曲时。

3.2.8管子入盒时, 盒外侧应套锁母,内侧应装护口,在吊顶内敷设时,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。

3.2.9在吊顶内敷设备类管路和线槽时,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。

3.2.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.0-1.5m设置吊点或支点,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:

3.2.10.1线槽接头处;

3.2.10.2距接线盒0.2m处;

3.2.10.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。

3.2.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,不应小于6mm。

3.2.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(包括沉降缝、伸缩缝、抗震缝等)处,应采取补偿措施,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,并留有适当余量。

3.2.13消防系统导线敷设后,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,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。

3.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:

3.3.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3.3.1.1探测器*墙壁、梁边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0.5m。

3.3.1.2探测器周围0.5m内,不应有遮挡物。

3.3.1.3探测器*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1.5m;*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0.5m.

3.3.1.4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,宜居中布置。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,不应超过10m;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,不应超过15m.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,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。

3.3.1.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,当必须倾斜安装时,倾斜角不应大于450。

3.3.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,应符合现行有关**标准的规定。

3.3.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,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。

当采用焊接时,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。

3.3.4探测器的“+”线应为红色,“一”线应为蓝色,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。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。

3.3.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,入端处应有**标志。

3.3.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,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
3.3.7探测器的确认灯,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。

3.3.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,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,并应采取防尘、防潮、防腐蚀措施。

3.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:

3.4.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安装在墙上距地(楼)面高度1.5m处。

3.4.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安装牢固,并不得倾斜。

3.4.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1 0cm的余量,且在其端部应有**标志。

3.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:

3.5.1火灾报警控制器(以下简称控制器)在墙上安装时,其底边距地(楼)面高度不应小于1.5m;落地安装时,其底宜高出地坪0.1一0.2m。

3.5.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,不得倾斜。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

3.5.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3.5.3.1配线应整齐,避免交叉,并应固定牢靠;

3.5.3.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, 均应标明编号,并与图纸一致,字迹清晰不易褪色;

3.5.3.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,接线不得超过2根;

3.5.3.4电缆芯和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量;

3.5.3.5导线应绑扎成束;

3.5.3.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,在进线管处应封堵。

3.6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

3.6.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,应进行功能检查,不合格者,不得安装。

3.6.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,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,其长度不宜大于2m,且应采用管卡固定,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.5m.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(箱),应采用锁母固定,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。

3.6.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,应有**标志。

3.6.4消防控制设备盘(柜)内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,并有**标志。

3.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:

3.7.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,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。

3.7.2由消防控制室引*接地体的工作地线,在通过墙壁时,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。

3.7.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线,必须分开,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。

3.7.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,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。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3.7.4.1测量接地电阻,并作记录;

3.7.4.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3.7.4.3审查施工质量。

3.8系统调试3.8.1调试要求:系统调试,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。

3.8.2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、设计变更记录、施工记录(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),检验记录(包括绝缘电阻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)、竣工报告。

3.8.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**技术人员担任。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。其资格审查由**消防监督机构负责。

3.8.4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:

3.8.5按设计要求查验,设备规格、型号、备品、备件等。

3.8.6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。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,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,并有文字记录。

3.8.7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、接线、线路电阻、绝缘电阻,接地电阻、终端电阻、线号、接地、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,发现错线、开路、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,排除故障。

3.8.8消防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、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。单机检查试验合格,进行系统调试,报警控制器通电接人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、消音、复位功能、故障报替功能、火灾优先功能、报警记忆功能、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、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。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国标的要求。

3.8.9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,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,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。

3.8.10检查主电源: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,其容量应符合有关**标准要求,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,主电源、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。

3.8.11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,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,动作无误后可投人运行。

3.8.12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人运行。

3.8.13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。系统调试**正常后,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,写出调试开通报告,进行验收工作。

3.9系统验收程序

3.9.1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,由施工单位、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、调试质量、施工资料进行预检,同时进行质量评定,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,直*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。

3.9.2预检全部合格后,施工单位、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、设计、监理等单位,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,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。

3.9.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**单位进行**,‘由该单位提交**报告。

3.9.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,由建设单位向**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,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:

3.9.5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、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。

3.9.6施工单位、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**证书。

3.9.7施工记录(隐蔽工程验收、设计变更洽商、绝缘摇测记录、接地电阻记录、主要材质证明、合格证等。

3.10调试报告。

3.10.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。

3.10.2**单位提出的**报告。

3.10.3系统竣工图、系统竣工表。

3.10.4管理、维护人员登记表。

3.10.5消防工程经**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,全部合格后,发给建设单位《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》,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,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。

4 质量标准

4.1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正确安装各类型的探测器,保证其正确工作。

5 成品保护

5.1柜(盘)除采用防尘和防潮等措施外,**及时将房门上锁,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。

5.2安装探测器时应注意保持墙体的整洁。

5.3探测器、联运设备应有防破坏、防拆卸等功能。

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

6.1安装应牢固,如有不合格现象应及时修理好。

6.2导线压接松动,反圈,绝缘电阻值低;应重新将压接不牢的导线压牢固,反圈的应按顺时针方向调整过来,绝缘电阻值低于标准值的应找出原因,否则不准投入使用。

6.3压接导线时,应认真摇测各回路的绝缘电阻,如造成调试困难时,应拆开压接导线重新进行复核,直到准确无误为止。

6.4探测器被灰浆活动污染:应将其清理干净。

6.5运行中出现误报:应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、是否有虚接现象,直到调试正常为止。

7 **环保措施

7.1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、调式必须由**安装公司(处)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队伍完成。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,配合土建施工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同步进行。

7.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传输信号线宜穿入管内或封闭式。

8 质量记录

8.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

8.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

8.3调试报告

8.4系统运行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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